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6月17日至7月31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11月8日,县委巡察组向县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一是强化巡察整改责任落实。党组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党组书记、检察长史德华同志任组长负总责,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梁永培同志任副组长,配合党组书记抓整改主体责任落实,其他院领导为小组成员,负责分管部门、条线的整改工作。先后召开4次党组会,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三张清单,全面系统推进整改落实。

  二是坚决扛牢“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史德华同志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靠前指挥,压实责任,对重点问题研究整改、重大问题耐心指导、重点环节组织协调,确保巡察整改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截至2025年7月10日,巡察反馈的23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3个,视同完成整改0个,未完成整改0个。因其中一个问题涉及重大敏感事项,在报备中已说明理由,不对其进行公示公开。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1.关于“检察建议质量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规定学习。2024年12月26日召开全院大会,组织干警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文件《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及《宜昌市检察机关加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要求严格落实,杜绝凑数制发。二是严格落实制发流程。强化审核把关,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线上进行审批、审核、备案流程,加强线下沟通协调,确保制发质量。三是强化跟踪监督。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回头看”,确保检察建议有效落实。

  2.关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2024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实施方案》。二是成立案件评查工作专班。高度重视案件评查在案件管理中的作用,组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案件管理,对案件进行流程监控,加强对办案过程监督管理。三是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2024年组织2次案件质量评查,开展诉判不一专项评查、常规抽查各1次,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向市检察院、本院各部门、检务督察部门通报,形成案件管理的闭环。四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培训。围绕最高检一体抓好“三个管理”的重要部署,开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质量评查模块的操作使用培训1次,进一步提升检察官案件评查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3.关于“法治副校长未结合留守、重组、单亲家庭中未成年人被性侵害易发多发的实际,督促学校和家庭开展预防和保护不深入,工作成效不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扛牢未成年人保护政治责任。党组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县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数量增多的问题,检察长亲自安排部署,深入调研分析案件发生规律,形成调研报告向县委专题汇报,引起县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二是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形成。积极参加政法委牵头召开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本县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并建立了《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推动了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同向发力。三是深化法治副校长履职。积极配合县司法局选派法治副校长,明确其职责、工作方法及督办检查措施,着力督促学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制度。2024年12月3日、2025年1月20日,法治副校长先后前往五峰职业中学、“寒假托管班”上法治课,增强师生法治观念。院领导积极参与全县“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暨“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引起相关部门对职教学校法治教育的高度重视。四是着力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我院始终保持对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压态势,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期间,依法批捕 2 件2人,起诉3件3人,1人被重判有期徒刑十三年,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4.关于“案件听证走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把控听证类型。严格依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对“八种方式”“十大业务”办理听证案件,坚持应听证尽听证。二是加强检察听证工作宣传。制作人民监督、听证案件典型案例学习手册,为12名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征订《人民监督》杂志40本,提高其听证能力和监督能力。

  5.关于“数字成案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编写数字检察手册。对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进行详细介绍,并在全院范围内发布,方便干警随时查阅,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加强数字检察培训。召开数字检察专题培训会1次,培训内容涵盖数字检察基础理论、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使用和典型模型剖析,有效提高干警数字检察意识和应用能力。三是定期通报督办。检务督察定期通报数字检察工作情况,督促各业务条线推进数字检察工作。巡察整改以来,办理涉数字案件121件,在全市排名第五。应用最高检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模型35个,实现业务条线应用全破零,自助孵化的“交付执行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获得全市三等奖。

  6.关于“制定‘流域综合治理’‘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三个专项实施方案时未认真组织研究,未结合我县实际”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2024年11月12日院党组专题研究部署“三个专项”工作,细致研究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发力方向和重点。二是强化履职担当。深化开展“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专项检察活动,依法办理涉流域案件19件。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办理涉民生案件128件。办理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9件29人,为受害者挽回经济损失。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活动,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办理针对企业实施的挪用资金、盗窃等刑事案件16件22人,串通投标案5件8人,推进五峰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三是强化宣传报道。深化“三个专项”影响力,主动聚焦五峰茶叶产业发展,查办督促整改扬尘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取得实效,办理情况被《检察日报》深度报道。围绕五峰自然生态保护区发展,办理的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助力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典型案例。

  7.关于“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巡察以来,组织开展“以党的创新理论说办案、讲工作”活动6次,围绕党的最新创新理论和最高检最新检察理念,开展学习研讨。二是完善工作责任清单。党组会研究通过《中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党组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三是坚持党建与检察业务工作同谋划、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2024年专题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6次,压实从严管党治检责任。同时,将党建工作完成情况与干警评先评优相挂钩,倒逼党建责任上肩、任务落实。

  8.关于“动真碰硬不足,对违纪违规人员不愿批评教育”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以案五说”警示教育活动,组织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现场、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20余次。二是建立实行“两个责任”通报制度,对执行党组决策、重点工作等落实情况如实记录,制发检务督察通报4期。三是深化监督执纪问责。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提醒谈话5人,从严管理检察队伍。

  9.关于“对班子成员严管不足,未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履行好“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利用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督促分管机关的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完善《食堂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严管财务、工程等方面工作。二是“一把手”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财务负责人、会计等重要岗位人员进行谈心谈话3次,压实责任。三是强化过程监督管理。办公室干警每天对食堂物资采购审核签字,完善采购程序。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重大项目变更、财务管理等事项,做好审批审核把关。四是开展批评教育。2025年1月17日党组书记、检察长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分管领导梁某某开展批评教育。

  10.关于“斗争精神不强。2022、2023年民主生活会上,‘一把手’对班子成员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红脸出汗不够,辣味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民主生活会质量。“一把手”带头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其他班子成员提出务实管用的批评意见9条,做到红脸出汗。二是提高批评意见实效。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前,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与重要岗位干警进行谈心谈话,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三是抓实过程督办,“一把手”对于重点案件,亲自参与指导,把控关键节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敢于批评指正。

  11.关于“公务车辆未严格执行准驾报备程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执行准驾报备制度。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准驾干警建议名单,党组会议研究确定6名干警为准驾人员。二是严格规范派车。派车时优先使用专职驾驶员,城区派车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出城区用车均需分管机关院领导审批。未出现非准驾干警驾车情况。

  12.关于“公务车派遣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把控派车范围。明确非涉密事项、非办案工作、非紧急工作不得单独派车。二是加强统筹派车。由办公室做好统筹,严控一人派车,做到厉行节约。三是规范派车流程。渔洋关城区内用车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其它地方用车需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派车,杜绝随意派车现象。凡派车均有审批,未出现非紧急事项一人派车情况。

  13.关于“超标准列支干警体检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立行立改,2024年7月15日组织38名干警退回超标准列支体检费用1.32万元。二是严格把握相关政策。坚持举一反三,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一线干部的若干措施》以及工会福利相关政策,并严格落实,杜绝此类问题发生。2025年1月23日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运用“第一种形态”对财务人员唐某某开展批评教育。

  14.关于“内部食堂经费支出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食堂经费列支。自2024年12月起,从干警餐补中列支食堂电费。二是主动接受监督。食堂经费每月在食堂张贴,向全院干警公示。

  15.关于“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小型模拟法庭使用率。建立《小型模拟法庭使用制度》,2024年使用模拟法庭对2名涉案未成年人开展不起诉宣告仪式,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100余名学生进行了参观、体验。2025年1月在模拟法庭对1名涉案未成年人开展了不起诉宣告仪式。二是充分运用公益诉讼快速实验室。建立《快速检测实验室使用制度》,明确每季度至少使用快速检测实验室设备进行一次定性检测,2025年1月已使用1次,检测结果合格,建立了使用台账,确保规范使用。

  16.关于“项目实施未落实节约理念”问题。

  整改情况:厉行节约,树牢节约理念,习惯过紧日子。2025年2月10日,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组织干警原文学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十条措施》文件精神,完善了单位习惯过紧日子具体措施。

  17.关于“新增4万元的篮球场工程未履行项目变更手续,且在聘请项目监理时,也未履行采购程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办公室干警、财务人员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政策的学习,针对项目变更事项,及时履行变更手续和程序。三是开展提醒谈话。2025年1月23日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办公室主任田某某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对今后项目管理尤其是变更事项严格按程序进行。

  18.关于“工程结算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施工方重复计取垃圾清运工程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开展清退。施工方已于12月18日退回重复计取的7500元垃圾清运费。二是严格执行结算程序。2024年预算执行率100%,立行立改,长久坚持,完善和执行工程结算相关程序,从严审核、从严把关。

  19.关于“党员组织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不够,无实质性批评意见,相互批评走过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高标准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明确党组成员联系1个党小组,进行督查和指导。二是提升批评与自我批评质量。党组成员开门见山、开诚布公进行相互批评,共提出批评意见34条。党组成员深入检视各自存在的问题,共查摆问题59个。党员干部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共提出批评意见145条,深入查摆问题192个。三是在2024年度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会后,细化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等内容。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于2024年7月25日对党务干部李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0.关于“对党员日常管理不到位。党员未按时交纳党费,党组织未提醒或催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整改销号。提醒交纳党费,2024年7月底已对部分在职党员和退休党员进行提醒,4名党员及时完成了党费交纳并对他们开展了批评教育,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于2024年7月25日对联系老干部的工作人员李某某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加强党员学习教育。加强党员教育管理,问题反馈后,利用支部主题党日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8次,强化党员身份意识,确保按时交纳党费。三是明确党务工作者每月提醒党员按时交纳党费,对退休党员采取灵活方式提醒,确保及时交纳。

  21.关于“长期未成立退休党支部,退休党员干部较少参加机关支部组织生活。有个别退休党员违规提前出入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抓好问题整改。2024年9月19日召开机关党员大会,建立退休党支部。6月18日党组书记、检察长运用“第一种形态”对未按要求出入境的退休干部罗某某进行批评教育。6月19日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党务干部李某某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加强学习教育。加强退休干部教育管理,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加强退休老干部日常沟通联系、日常提醒。4月27日通过老干部工作群,组织学习相关规定,并于4月29日组织退休干部到院再次集中学习。三是举一反三,完善落实措施,严格规范出入境证件发放,因私出国境审批时,由老干部签订《承诺书》,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22.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未举一反三,整改不彻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制《法警执勤加班记录》,做好法警加班详实记录,规范整理报销加班补贴附件和佐证材料。二是分管院领导对司法警察加班情况严格审核,并在一楼大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财务室严格按照人社部规〔2017〕9号、鄂人社发〔2017〕52号文件,根据领导审核和公示情况,按照标准发放司法警察加班补贴。四是开展批评教育。2025年1月17日党组书记、检察长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分管领导高某某开展批评教育。2025年1月23日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杨某某开展批评教育。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好抓实,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抓手。

  二是常抓不懈,持续做好整改。对于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进一步梳理工作流程,从源头上规范操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长久坚持的整改事项,需细化责任清单,严格跟踪督办,层层传导压力,确保盯紧抓实。同时,将整改要求融入日常工作,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常抓不懈,通过定期复盘、动态调整,持续巩固整改成效,推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三是建章立制,完善制度机制。以此次巡察为契机,坚持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与统筹推进五峰检察工作相结合,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坚持标本兼治,更加注重治本,严格落实好完善的规范制度,狠抓执行,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始终做到“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确保巡察整改成效长期坚持,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县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717-5821572(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幸福大道42号,邮政编码:443413;电子邮箱:736094286@qq.com。县纪委监委派出第四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17-5750083(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中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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