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李青 发布时间 : 2025-07-14 来源 : “清廉宜昌”融媒体平台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6月11日至7月12日,十五届县委第七轮巡察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县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10月29日,县委巡察组向县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一是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整改合力,力求取得实效。二是制定了《中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将整改任务细化落实到各部门,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三是加强跟踪督导,院党组定期对整改工作进行调度,限时改进、定期督办,确保整改工作有效推进。
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蒋正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多次协调督促重点事项,强化跟踪问效,全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2024年11月25日,组织召开了县人民法院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出第四纪检监察组领导列席,为推进巡察整改明确方向、凝心聚力。
截至2025年6月26日,巡察反馈的29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8个,视同完成整改1个。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1.关于“‘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补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修订完善中心组学习计划,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结合县委宣传部工作提示及法院实际,及时高质量完成有关学习内容。全年共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3次。
2.关于“中心组学习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中心组学习,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组织好中心组学习。二是规范交流研讨,于学习前通知中心组成员提前准备发言材料,会上按顺序发言,学习结束后及时收集整理存档。三是明确1名专门人员及时对接县委宣传部,及时向院党组传达有关学习任务,督促院党组开展好中心组学习。
3.关于“服务市场主体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案件办理质量。落实院庭长阅核机制,2024年我院全年改判发回案件共计8件,比上年度降低63.6%,案件质量在全市基层法院排名第三。二是开展案件评查。对2024年度的14件改判发回案件全部进行评查。2024年我院在新收案件数上涨33%的情况下,发改案件数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36%。三是开展“立审执一体化”管理,对执行工作中发现的裁判标准不统一、判项不利于执行等问题开展专项梳理,形成问题搜集、研判、整改闭环工作机制。王某某诉任某某、杨某排除妨害纠纷再审审理期间,通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撤回起诉,该纠纷实质性化解。四是全面提高审执质效。2024年每季度开展一次审执数据会商,对审判执行指标、个案裁判问题进行分析,有效解决“同案不同判”等问题。五是建立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评估机制。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评估表嵌入审判管理流程,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开展“双向分级”实质评估,发挥评估分析预判、综合评价的作用,一站式、多渠道、全方位降低司法活动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该机制被纳入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先行示范区改革试点项目并成功通过验收。截至2024年12月,我院办结涉市场主体经济纠纷851件,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评估覆盖率100%,审限内结案率100%,结案标的9339万余元,审执质效位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
4.关于“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向行政机关宣传《宜昌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二是诉前加强与司法局、行政机关建立沟通联系,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高行政机关直面问题、化解矛盾的积极性和有效性。三是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均向行政机关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并抄送司法局,由法院、司法局共同负责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四是选取典型案件,组织本地行政机关负责人和执法人员旁听庭审,推动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强化示范效应。2024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出庭出声率均为100%,其中1件为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
5.关于“‘府院’联动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发挥能动作用,助力基层治理。由审理向治理转变,2024年共制发司法建议5件,其中综合类司法建议3件,个案类司法建议2件,制发数量位于全市基层法院前列,司法建议反馈率100%,采纳率100%。针对金融借款、信用卡纠纷、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不规范等问题,分别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起到较好社会效果。针对农村相邻纠纷易引发刑事案件的问题,认真梳理近三年相邻纠纷引发故意伤害类刑事案件,形成《五峰法院反映农村相邻通行、排除妨害纠纷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被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简报采用。针对金融借款合同、信用卡纠纷增长较快态势,我院向金融机构提出“加强风险审查”“规范放贷程序”“优化合同条款”等6条司法建议,全部被有关部门采纳回复,并针对性制定优化措施,从源头防范化解金融纠纷。在审理涉某茶叶公司职工挪用资金罪一案中,发现公司企业管理和财务监管存在漏洞,及时向茶叶公司提出司法建议,并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帮助该公司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审批程序,有效提升了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二是开展多元解纷,形成解纷合力。构建“法院+N”多元解纷体系,先后与县矛调中心、县总工会、县总商会、价格鉴定中心、妇联、人社等部门建立多元解纷机制。2024年至今委派调解案件数112件,调解成功60件。推进源头治理,制定《县法院“一村(社区)一法官”活动实施方案》,确定每个村居、社区均有联络法官,公布联系方式,搭建基层组织与法官联络沟通渠道,提供便捷高效司法服务;通过对法院民商事案件受理情况梳理,分析案件增长类型及原因,先后形成2次《案件增幅态势分析》报县委政法委。合力防范群体纠纷,确定分片联系院领导,将全县八个乡镇划分东部、中部、西部三个片区,分别由院领导对接联系,构建信息共享、风险研判、矛盾化解合力工作机制。针对系列案件及涉众案件,压实前端化解责任,在县委政法委领导下,与政府部门、有关组织合力研判,妥善化解一批矛盾纠纷。优化法官绩效考评,将法官到一线巡回审判、开展法治宣讲、参与基层治理等纳入奖励积分,与法官年终绩效考评挂钩。
6.关于“推动旁听庭审常态化不够有效”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9〕66号)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司法厅 湖北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普法办〔2019〕17号),旁听案件范围主要是公开审理、社会影响较大、且对国家工作人员具有法治教育意义的案件,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案件、渎职侵权案件、贪污受贿刑事案件、其他重大案件。旁听庭审方式以网上观看庭审视频为主,或采取到法院现场的形式进行旁听,现场旁听庭审活动由各地普法办集中组织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到现场参加旁听庭审活动。上述文件对旁听庭审案件数量未作明确要求。二是建立和完善旁听庭审机制,刑庭、行政庭各明确1名联络员,及时将适合国家工作人员旁听的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信息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商县普法办组织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信息及时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报告,由县纪委监委统一组织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2024年,共开展庭审直播119次,线下旁听庭审活动30件,其中职务犯罪案件5件、行政案件2件。
7.关于“审判质效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案件办理质量。落实院庭长阅核机制,2024年我院全年改判发回案件共计8件,比上年度降低63.6%,案件质量在基层法院排名第三。二是开展案件评查。对改判发回案件全部纳入案件评查,及时发挥业务指导、统一裁判尺度的作用。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文书瑕疵引发信访案件开展“一案双查”,倒逼办案人员提高责任意识。对2024年度改判发回案件共计14件案件进行评查。2024年我院在新收案件数上涨33%的情况下,改判发回案件数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36%。王某某诉任某某、杨某排除妨害纠纷案再审期间,承办法官到牛庄耐心调解,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撤回起诉,该纠纷实质性化解。
8.关于“同案不同判”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信访已化解。杨某某长期信访一案,在再审期间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某当庭支付剩余欠款,案结事了。张某某诉龙某某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另1案判决表述并无不当,与现行民间借贷纠纷判决表述一致。二是2024年每季度召开一次审执数据会商会,会商对审判执行指标、个案裁判问题进行分析,提高审执质效。三是开展立案、审判、执行“一体化”管理,加强信息互通,从源头预防执行难、执行信访产生。
9.关于“庭审风险防范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树牢安全意识,深刻领会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新精神、新要求,强化思想认识,依法规范执法。结合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对标对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例,研判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以及法律适用问题,尤其是强化充分运用庭前会议,归纳控辩双方的焦点,解决诉讼程序上的问题,提高庭审驾驭能力,提升审判质效。二是提高庭审综合能力,建立案件风险防范机制,强化风险舆情研判,做好保障预案,制定风险提示和舆情报告及处置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络协作,加强心理疏导,确保庭审顺利进行。三是认真落实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运行机制。健全专案专审、专案专执合议庭工作机制,加强审执衔接,形成审执一体化,提高审执质效;健全内部联系协调机制,坚决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签字背书”制度,严格执行线索双向移送等规定;健全外部沟通联络机制,严格执行政法委“大三长”“小三长”“三员”会商研判制度,发挥提前介入的实质作用,准确把握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健全参与综合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10.关于“执行质效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优化人员配置,重新组合各执行小组人员。结合我院执行案件特点,合理确定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审查团队、执行实施团队各自职责。将人员划分为事务文书组,简案组、刑财组、繁案组,让执行法官、执行员、书记员、辅助人员、法警各司其职。二是改变机械随机分案模式,在坚持随机分案的大前提下,对同一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统筹分配到同一执行员或同一执行小组,避免重复工作。三是重新制定繁简案件的甄别方案,不再机械以标的额、案件类型分流,繁简案件甄别、分流在执行局局长统筹下人工审查。四是规范综合管理,建立月度例会制度,对执行效果不理想的案件在会上集体分析原因,制定执行方案。五是严格规范执行程序,对执行不力案件进行核查,扎实开展“一案双查”,以查促改,提升执行质效。2024年,我院首执案件完毕率44.88%,同比上升46.71%;执行标的到位率52.18%,同比上升27.00%;首执案件终本率25.62%,同比下降26.19%;平均结案时长51.59天,较上年度缩短25.24天。
11.关于“强制措施运用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改变过分依赖线上查控的办案模式,加大线下查控、线下查人找物力度。确定专人负责与公安部门对接,明确外勤组对公积金、不动产等进行集中线下查控。2024年底,我院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线上查控协议,实现不动产线上查封解封。二是坚决贯彻“强制执行是原则、非强制执行是例外”的原则,充分发挥拘传、拘留、罚款、限高、失信等惩治力度,以涉民生案件、小标的案件为突破点,切实提升执行质效指标。2024年共决定司法拘留58人,实际执行拘留19人,较去年全年拘留人数增加135%。拘传被执行人81人,搜查110次,争取司法救助17.1万元,大大提升了执行标的到位率。三是切实推进“执行警务化”,2024年法警派驻执行局共3人,切实保障执行用警,2025年拟增加1人。
12.关于“部分执行案款未及时发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清理并发放执行案款。成立执行局负责人牵头的工作专班,对执行案款进行全面清理。截至2024年12月巡察反馈的39笔执行案款全部发放到位,其中包括谢某某、张某某合同纠纷案执行款9.4万元。截至2025年4月长期留存执行案款全部动态清零。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明确执行案款管理专员,建立执行案款台账管理制度,案款管理专员负责每天核对信息,随时关注到账案款及在途案款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提醒督促案件承办人处理,确保案款及时发放到位。每周通报案款总体情况。
13.关于“化解信访矛盾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高度重视上级交办的信访件。2023年省委巡视组交办信访积案18件,其中2件未化解的信访积案因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穷尽执行措施仍不能执行到位,我院反复做工作仍不满意,多次缠访闹访越级上访。目前上述2案已专题向市中院汇报,在中院指导和县委政法委领导下,严格依法执行,并同步研究对违法信访行为依法打击。二是严格落实“有信必复”。规范信访案件办理流程,落实院长阅批制度,严格执行“13790”来信来访办理机制,来信回复率100%。2024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50余人次,其中受理群众来信46件(包含上级法院交转办信访件),办理回复46件,答复率100%。申报尹某某信访终结案件1件,省高院通过并报最高院备案。三是实行领导包案。2024年在信访部门、五峰镇政府支持配合下,向县委政法委申报吕某某司法救助,信访长达30年的吕某某签订息诉罢访协议。王某某与任某某排除妨害纠纷,通过大量调解工作,当事人最终均达成调解协议,多年的信访积案得以化解。2025年对涉诉重复信访建立台账,针对16件重复访、信访突出案件实行院领导包案。截至2025年4月,已化解6件,持续整改中。
14.关于“‘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推进力度不大”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诉前调解案成功分流率。2024年委派调解案件数112件,调解成功60件。其中委派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84件、调解成功42件;委派县职工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26件、调解成功16件;委派县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2件,调解成功2件。2024年诉前调解案成功分流率14.12%,位于考核合理区间。二是加强“法院+妇联”工作机制实质性运转。与县妇联深化矛盾纠纷对接化解,2025年办理的周某诉向某某离婚纠纷,联合县妇联、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关注当事人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联合对父母双方开展家庭教育和矛盾纠纷调解,压实父母教育监护责任。该案拟于5月开庭审理,届时县妇联将全程参与联合调解。
15.关于“基层法庭建设迟缓”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恢复采花人民法庭实际运行。我院主要负责人多次向县委汇报争取。2025年2月27日,县委书记谭志军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要求加强基层法庭建设,恢复采花人民法庭实际运行。3月17日,我院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3人到采花人民法庭驻庭办案,明确采花人民法庭负责审理采花乡、傅家堰乡、牛庄乡一审民事案件。4月15日,3名工作人员正式到采花人民法庭办公。二是积极申请五峰镇人民法庭维修专项资金。由五峰镇人民法庭牵头,综合办公室配合,向省财政厅申请维修专项资金30万元,力争纳入2026年预算,用于五峰镇人民法庭屋顶和外立面改造以及其他基建设施提档升级。三是维护派出人民法庭队伍稳定。明确新招录法官助理无特殊情况的优先安排到派出人民法庭锻炼。2024年7月招录的法官助理已经安排至五峰镇人民法庭工作。
16.关于“数字化法院运用存在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未及时审核立案的案件应立尽立。2021年已对被投诉、被通报案件及时立案审查并审结,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满意。2021年12月王某某、何某某诉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已于2021年12月9日立案,已审结。2024年,立案庭、五峰镇人民法庭共受理各类立案1117件,其中网上立案536件,审核通过197件,驳回339件,均在7日内审核完毕,无“不立案”投诉。二是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要求发生变化。根据上级法院有关要求,裁判文书上网暂停,由对数量的要求变为对质量的要求。2025年第一季度我院裁判文书上网389件,位居全市基层法院第3名。
17.关于“‘胜诉即退费’要求落实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诉讼费应退尽退。巡察发现的20件案件应退未退的诉讼费3.76万元,除2件系特殊情况外,其余均已办理完毕。2件特殊情况如下:1.(2023)鄂0529民初411号诉讼费525元,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无需办理退费。2.(2023)鄂0529民初703号诉讼费25元,原告明确表示放弃退费,拟上缴国库。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退费工作流程(试行)》。针对线下立案,提醒当事人规范填写胜诉退费账户确认书;针对网上立案,在立案系统内设定胜诉退费账户确认书空白表;针对邮寄立案,在法院官方网站上注明所需材料并附有胜诉退费账户确认书空白表。及时发起胜诉退费流程。针对尚未办理的胜诉退费案件,在当事人提交相关退费材料后,由各承办法官督促在合理期限内完成退费工作。胜诉退费工作,现已常态化开展,法律文书生效后由承办法官主动发起,无需当事人另行申请。
18.关于“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研究谋划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围绕县委“八个切莫”及《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清单》开展交流研讨,凝聚思想共识。二是党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工作2次,结合全院实际,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
19.关于“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明纪知纪遵纪守纪。二是把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的重要抓手,针对执行案件办理不规范、开庭不规范、内部审计问题反馈等方面的问题,综合运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诫勉等处理措施,不“捂盖子”、不“护犊子”。全年共对21人次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其中诫勉处理2人,防止小错酿成大祸。
20.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党纪学习教育及县委组织部相关要求,完成廉政谈心谈话全覆盖,围绕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亲友圈和网络圈五个“圈子”开展自我检视,进一步说明白、讲清楚纪律要求。二是利用支部主题党日、全院干警大会围绕酒驾、违规吃喝等“八小时以外”的问题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三是对5起执行案件开展“一案双查”,不断规范执行案件办理,倒逼干警作风建设。
21.关于“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讲廉政党课1次、开展廉政谈话十余人次,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践行者、推动者和示范者。二是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领导班子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压实管党治警政治责任。三是全体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再反思、再总结、再强调,每年向院党组汇报相关情况不少于1次,逐级压实责任。
22.关于“形式主义仍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廉政风险排查质量。二是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做到应填尽填。2024年我院“三个规定”填报在全市基层法院排名中上游。三是学习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及市、县相关要求,对标对表开展自查,精文减会,开短会,提高会议质效。
23.关于“案件卷宗书写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法官开展案件评查,避免“低级犯”“重复犯”问题。二是对因工作不负责、裁判文书瑕疵引发信访案件开展“一案双查”,倒逼办案人员提高责任意识。2024年开展“一案双查”7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人次。
24.关于“派出纪检组监督责任未压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日常监督。积极参加县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民主生活会、党组会议等重要会议,及时跟进县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及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落实情况。二是强化专项监督。督促县法院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督促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及时跟进监督涉企执法监管、医保基金管理整治、群众身边16件具体实事等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切实督促整改。针对巡察整改不彻底问题,通过分管领导带队到县法院现场督导、制发督办函、密切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县法院收回派出法庭被占用的房屋,厘清产权,该问题现已销号。
25.关于“落实内部监督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支部委员带头在支委会上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纪律规定,并在主题党日上组织学习相关内容,率先垂范。二是围绕庭审纪律、诉讼服务窗口纪律、执行纪律等执法办案方面,总支纪检委员和支部纪检委员联合院督察室开展纪律监督1次,推动纪律作风持续向好。
26.关于“领导班子斗争精神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派出法庭被占用的房屋应收尽收。2024年6月至7月,采花人民法庭1套三室两厅、五峰镇人民法庭6套一室一厅、渔洋关人民法庭1套两室一厅共计8套被占用的房屋全部收回。为盘活资产,2025年对上述房屋进行租赁价格评估,拟公开招租,现已层报上级法院,待批复后方可招租。二是举一反三进行全面自查。经查,五峰镇人民法庭1处、渔洋关人民法庭4处共计5处资产被退休职工借用,均已收回。三是严肃追责问责。“一把手”对牵头负责该项工作的班子成员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批评教育。四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修订《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加强资产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7.关于“党组分工分管不全面”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领导班子分工。根据三定方案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于2024年12月31日年终人员岗位调整契机对班子分工予以完善,明确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压实分管领导责任。1.抓实研究部署,每半年向党组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组及时研判形势、部署工作,2024年12月党组研究1次,2025年3月研究1次。2.抓细理论学习,利用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深入学习上级精神,严明纪律规矩。3.抓严日常监督,制定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支部纪检委员、政治部(督察室)监督履职清单,促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常态化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8人次。
28.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班子成员带头参加党小组的集体学习讨论,分别在“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切实提升为民服务本领”大学习大讨论大提升活动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上参与发言讨论,党内组织生活稳中向好。二是党组班子成员扎实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面对问题敢于较真碰硬、直言不讳,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29.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规定程序开好支委会,认真谋划支部工作。2024年,机关第一、第二党支部均召开支委会15次,安排部署支部主题党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调整等党内事宜。
二是积极认真开好主题党日,全年共开展支部主题党日及交流研讨18次。三是讲好廉政纪律党课,由党组书记带头,结合党纪学习教育要求、工作实际并紧扣六大纪律,讲授专题党课。党组书记和3名党组织书记的党课内容详实、生动,促推全院干警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巩固整改成果,确保常态长效。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注重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定期开展“回头看”,深化“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强化结果运用,完善考评考核体系,激励干警干事创业。
二是优化司法服务,助力发展大局。围绕县委“生态立县”战略,做优生态司法工作。推进源头治理,妥善化解涉法涉诉矛盾。开展普法宣讲,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充分发扬“背篓法庭”精神,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综合能力。结合好“走出去”与“请进来”,围绕政治素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开展培训,提升干警能力素养。运用好“以老带新”“导师带徒”机制,为法院长远发展储备人才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单位联系电话:0717—5193251(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通讯地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幸福大道46号,邮政编码:443413;电子邮箱:2212469727@qq.com。县纪委监委派出第四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17—5750083(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中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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