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6月28日至8月9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11月8日,县委巡察组向县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一是提高站位强担当。县司法局党组坚持把做好巡察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以坚决的态度、严密的组织、有力的措施推进各项任务。2024年11月19日,局党组召开会议,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专题研究巡察问题整改工作。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司法所所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领导带头、上下联动的整改责任体系。

  二是压实责任明任务。党组书记向才学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持起草《中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梳理59条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确保全体党员干部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有深入地理解和认识。

  三是统筹结合提质效。局党组多次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听取整改进展情况。党组书记向才学督促分管领导强化指导把关,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确保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切实将巡察问题整改与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干部作风提升年”紧密结合,融入日常工作的管理中。

  截至2025年2月6日,巡察反馈的18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8个。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1.关于“社区矫正工作重视不够,未抓细做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专门学习。召开全县“两类人员”管理视频会议,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湖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二是开展全面排查。2024年12月31日以前,各乡镇司法所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全覆盖的排查走访。分管社区矫正的领导对各乡镇落实情况进行了指导督导。三是优化工作表格。县社矫局优化调整了矫正对象的《思想汇报表》,便于社区矫正对象全面反映自身思想、工作动态。四是严格管理规定。各乡镇司法所按照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相关规定,落实社区矫正对象执行严管期每周、普管期每两周、宽管期每月前往司法所报告一次的要求,确因患病、残疾等原因不能前往司法所报告的,经受委托的司法所同意,可以由其监护人、保证人或者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前往提交书面报告。目前,司法所每月至少实地走访一次严管期社区矫正对象,每季度至少实地走访一次普管和宽管期矫正对象。五是进行提醒谈话。局党组对分管社区矫正的领导进行了事前提醒,对仁和坪司法所所长、渔洋关司法所所长进行了提醒谈话。

  2.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措施乏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专门学习。召开全县“两类人员”管理视频会议,集中学习《湖北省安置帮教工作指引》。二是组织签字建档。各乡镇司法所通过电话联系、走访家属逐一联系刑满释放人员,已全部完成本人签字建档工作。三是进行专题研判。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门听取平安建设工作情况,对重点帮教对象进行研判。2025年1月期间,党组班子成员上门走访慰问家庭困难的安置帮教对象。四是落实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湖北省安置帮教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县社矫局指导各乡镇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衔接接收工作,通过劝导返乡、实地走访等方式,确保每名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报到建档。五是进行提醒谈话。局党组对分管安置帮教的领导进行了事前提醒。

  3.关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专门学习。县司法局引导湖北捷旺律师事务所、湖北德豪律师事务所、五峰天民法律服务所、五峰渔洋关法律服务所学习《宜昌市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管理办法》,明确服务内容和考核要求。二是完善管理办法。2024年8月下旬,分管法律顾问的领导带队走访了4个乡镇12个村(社区),就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修订我县《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责任清单》。三是进行集体谈话。2024年8月30日,分管领导对全体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集体谈话。

  4.关于“法律服务机构案件代理收费未开具税务发票,档案归档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专门学习。召开全县法律服务工作推进会,组织学习《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湖北捷旺律师事务所、湖北德豪律师事务所、五峰天民法律服务所、五峰渔洋关法律服务所分别组织所内人员再次学习。二是规范费用管理。各法律服务机构已补开税务发票,将电子发票推送给当事人。各法律服务机构均建立《代理案件登记台账》,规范管理。三是定期检查复核。县司法局将“档案管理”纳入对法律服务单位的检查考核指标,督促各法律服务单位负责人每周查看《代理案件登记台账》,提醒代理律师和内勤人员完成档案归档。四是加强督办提醒。党组书记对分管法律服务机构的领导进行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谈心谈话。分管领导先后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湖北德豪律师事务所、湖北捷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5.关于“法律援助值班补贴发放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专门学习。召开全县法律服务工作推进会,组织全体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学习上级关于做好律师值班工作的规定。二是及时清退资金。查看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期间值班记录表,对代班情况进行核对,将发放值班补贴进行了清退。同时对2022年4月及以后的值班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无类似问题。三是完善管理机制。制定《法律援助大厅值班管理制度》,县法律援助中心每天巡查值班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四是进行集体谈话。分管法律援助的领导就做好法律援助大厅值班工作对全体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集体谈话。五是进行提醒谈话。局党组对分管法律援助的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分管领导对公共法律服务股股长进行了提醒谈话。

  6.关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专门学习。召开全县法律服务工作推进会,组织全体律师和法律工作者集体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二是建立评估机制。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定期同行评估机制,2025年2月开展了1次案件质量评查,计划8月再开展1次,保证每年至少开展2次,不断提高案件质量。三是开展专题研判。2024年7月18日、10月21日,局党组2次听取法律援助情况,研究发放补贴相关事宜。计划以后每季度听取1次,及时掌握情况。四是进行个别约谈。分管法律援助的领导对不合格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律师进行了个别约谈。

  7.关于“指导各部门自觉承担普法主体责任不够,普法针对性不强。对案件频发的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普法宣传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将普法责任单位履行普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纳入2024年度法治督察内容。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七次(扩大)会议暨2024年度普法责任单位履职报告评议会议,评议当前普法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提高普法针对性。根据群众身边易发高发案事件编印《“八五”普法——以案释法典型案例30篇》,就野生动物保护、非法制枪、侵犯公民信息等内容进行宣传。在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开幕现场,为人大代表们提供送法服务,宣讲法律知识。三是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力度。拍摄《都是贪吃惹的祸》法治短视频,编排《野生动物要保护》法治小品,整理非法狩猎等真实违法典型案例,组织各司法所、普法志愿服务队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面向群众及特殊普法群体开展宣传。

  8.关于“法治宣传方式较为传统、单一。常年在外务工人员接受宣传概率较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普法宣传质效。加大线上普法短视频、普法典型案例供给,定期通过“法治五峰”公众号抖音号、村(居)民网格群开展线上普法宣传。二是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利用“非遗+普法”“IP+普法”“文艺+普法”等打造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产品,激发群众学法兴趣。在2025年1月“三房坪·幸福里”过赶年活动中,采用“法娃”普法、法治谜语、法律咨询等开展为期两天的现场法治宣传深受群众欢迎。三是整合普法工作合力。组织各地各单位开展2025年春节期间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多形式对广大社会群众及返乡群体开展普法宣传。发挥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普法宣传作用,在村(社区)各种集中活动中开展普法宣讲。

  9.关于“‘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贯彻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清退资金。查看2022年以来“司法E通”业务情况,对收费进行核对,协调运营商清退新入网预收通信费。二是加强沟通联系。县社矫局与运营商多次对接,明确协议服务事项。县司法局定期督促运营商按协议内容保障社矫对象基本套餐费,不再预收新入网预存通信费。三是进行提醒谈话。局党组对分管社区矫正的领导进行了事前提醒。

  10.关于“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干部从严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专门学习。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2024年6月5日、12月30日,局党组会议2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二是开展警示教育。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期间,局党组召开全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党组书记讲授廉政党课。局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常态化开展“纪律小课堂”,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以案为鉴,局党组印发通报,用身边人身边事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引以为戒。三是经常提醒监督。2024年度,局党组运用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12人次、批评教育3人次,开展“节前”纪律作风提醒4次。对全县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开展督导2次。四是完善制度规定。修订县司法局《干部职工交心谈心制度》,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五是认领有关问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党组书记、分管党风廉政的领导均认领了这个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六是进行提醒谈话。针对驻村工作队的情况,局党组对驻村工作队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对分管乡村振兴的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分管乡村振兴的领导对驻村工作队员先后进行了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七是强化教育管理。分管领导多次到帮扶村,督导驻村工作队加强作风建设。

  11.关于“动真碰硬不足,缺乏斗争精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专门学习。召开全县法律服务工作推进会,组织法律服务所学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执业纪律规定。二是加大检查力度。2024年9月14日—18日,县司法局对4家法律服务机构进行行政检查,发现并推动整改问题14个。三是及时移交处理。2024年8月底,县司法局将案件线索报送县纪委监委。四是进行提醒谈话。局党组对分管法律服务的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

  12.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专门学习。县司法局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了县财政局和本单位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二是及时清退资金。对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司法行政工作违规报销的伙食补助进行清退。三是完善管理办法。制定《县司法局关于常态化开展“四进四送”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的通知》,对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的车辆及务工补贴保障予以规范。完善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四是进行提醒谈话。局党组对分管财务的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

  13.关于“‘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专门学习。2024年12月30日,党组会议专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组书记作自我批评,要求其他班子成员进行监督。二是严格制度执行。巡察过后,局党组严格执行县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研究“三重一大”事项7次。办公室专人负责会议记录,收集资料,形成纪要。三是坚持自查自纠。对2022年以来的党组会议记录进行自查,未发现其他类似问题。

  14.关于“党的组织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专门学习。2024年12月30日,党组会议组织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加强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方面的学习。二是规范谈心谈话。拟定《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方案》,明确每名班子成员的谈话对象,通过检讨自己、互相提醒的方式消除隔阂、增进信任,为民主生活会打下较好的基础。三是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2024年11月28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6名党组成员共提出批评意见26条。分管县领导夏昊同志到会指导,点评时肯定了生活会质量。2025年2月19日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交换意见67条,会上6名班子成员共提出批评意见38条。

  15.关于“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专门学习。局机关党支部、湖北捷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认识。二是严格制度执行。局党支部2024年共召开支委会12次,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12次。支部书记讲授党课1次,党组书记讲授党课1次。局党组会议2次听取党建工作。巡察过后,每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都开展了“纪律小课我来讲”活动。三是规范行业党建。捷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有6名党员,没有成立支委会,仅有1名书记负责支部工作。2024年按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共12次,其中县司法局党总支指导4次,参与县司法局机关党建活动2次。四是加强党建指导。2024年9月27

  日,党总支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夏振池同志担任捷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党建指导员。2024年12月2日,分管律师行业的领导到湖北德豪律师事务所进行党建指导。2024年12月6日,分管党建的领导到湖北捷旺律师事务所进行党建指导,督促其按要求开展相关党建活动。

  16.关于“基层党组织设置不规范,党员教育管理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专门学习。2024年11月29日,局机关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退休党支部组织退休干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二是成立退休支部。2024年6月25日,成立“司法局退休干部党支部”,有退休党员17名。县司法局提供相对固定的退休党员活动场所。三是加强纪律提醒。退休党支部采取“集中学习+微信推送”等方式,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涉退休干部条款),《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进行传达学习。春节发送“纪律温馨提醒”,对退休党员信教、出国(境)等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其他相关问题。四是关心退休干部。局党组派员参加、指导退休党支部活动2次。春节期间,走访慰问退休干部25名,电话联系退休干部5名,提供关心关怀,进行纪律提醒。五是进行批评教育。分管领导对负责出入境管理的经办人员、出境审批不全的退休党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17.关于“人员队伍青黄不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衔接争取招录计划。局党组相关同志先后到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衔接干部队伍有关事宜。组织部已为我局配齐配强司法所长,并根据编制空缺情况今年已招录1名公务员。二是提高青年干部综合能力。组织12名干部建立“法律职业资格学习小组”,为8名青年干部指定导师,组织“导师帮带”座谈会1次。开展青年干部“墩苗计划”,全力提升本单位青年干部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三是发挥资深干部作用。局党组引导有经验的、较年长的干部参与重要工作,局机关1名55岁干部牵头负责2025年省级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试点改革项目,1名50岁干部牵头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均发挥出了较好的能力水平。四是加强县公证处队伍管理。县公证处公证员王余璐已参加省、市公证协会举办的业务培训,预计2025年底取得公证员资格。五是加强法律专门队伍管理。县司法局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学习我县的人才招聘政策。目前,已有2名青年律师到辖区律所实习。

  18.关于“选拔任用中层干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专门学习。局机关组织集中学习《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试行)》。二是规范干部考察。针对2023年9月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程序资料的问题,已作出情况说明归入纪实档案。2023年9月至今,考察任命中层干部1名,已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完成。三是提高业务本领。鉴于政工岗位刚刚换人的实际,局党组加强对政工干部的督促,引导其加强自学,并安排其参加全县组织的有关培训。四是建立自查机制。局党组建立常态化自查机制,分管政工人事的领导负责对相关工作及时进行“回头看”,确保每次选拔任用做好程序规范、资料完善。五是进行提醒谈话。局党组对分管政工人事的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分管领导对政工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深化思想认识。将巡察整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相结合,把树立纪法意识作为重点,为全县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

  二是攻坚突破重点问题。针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教育、队伍青黄不接等需要持续关注的问题,局党组将做好请示报告,定期研究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或隐患。

  三是全面巩固成果运用。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努力把巡察整改的成果转化成为推动全县司法行政事业健康发展的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县司法局单位联系电话:0717-5824178(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通讯地址:渔洋关镇幸福大道44号县司法局338办公室,邮政编码:443413;电子邮箱:554591178@qq.com。县纪委监委派出第四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17-5750083(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中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党组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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