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李啸 发布时间 : 2025-05-13 来源 : “清廉宜昌”融媒体平台
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三巡察组于2024年7月10日至8月9日,对我院党组进行了为期近1个月的集中巡察。2024年10月30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推动巡察整改。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和检委会专职委员为副组长,各部门相关干警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研究整改落实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制定了《关于落实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班子成员带头抓重点问题、重要事项,带头检查指导,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抓好责任分解,按照责任分工严格实行整改销号制,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内容。
(三)强化结合运用,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坚持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加强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在做好集中治理的同时,针对共性问题研究制定基础性、长期性的政策措施,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体系,扎实推进本院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检的长效机制建设。
截至2025年3月28日,巡察反馈的28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7个,视同完成整改1个。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一)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市委区委工作安排方面存在的问题
1.院党组对涉营商案件统筹监督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视同完成整改。2024年成立了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工作专班,持续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办案中为企业追赃挽损60余万元,与公安机关建立涉企刑事案件监督工作联席制度,努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环境。
2.数字检察作为“一把手”工程,区检察院党组落实区委安排研究谋划数字检察建设用力不够,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已整改。2024年共自研模型6个,共使用最高检省检市院三级院模型28个,获取数据15万余条,推送线索381条,核查成案115件。2024年涉数字标注案件95件,各业务部门撰写加入数字检察及大数据模型应用特色典型性案例3篇。
3.刑事检察存在不足,审查起诉标准不一,侦查监督力度偏弱,刑事审判监督质效不高。
整改情况:已整改。针对审查起诉标准不一的问题:一是统一审查起诉标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明确各类案件的审查要点和起诉条件。二是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内部沟通等方式,针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集体讨论,确保案件质量。三是强化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审查和认定,提高证据审查能力。针对侦查监督力度偏弱的问题:一是建立对监督结果的评估和反馈机制,对已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而尚未整改的案件进行追踪,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二是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完善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监督机制,确保监督的全面性和深入性。三是利用大数据模型等数字手段,提高侦查监督的效率和准确性。针对刑事审判监督质效不高的问题:一是通过对起诉书、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确保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指控事实。二是对庭审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庭审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三是加强对判决、裁定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抗诉或者纠正意见,确保判决、裁定的执行。四是法院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就刑事审判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共同解决监督中的难点问题。2024年在批捕起诉案件受理数双下降前提下,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等监督指标明显上升,并首次办理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监督案件,实现了“有质量的数量”。
4.民事检察监督力度不够,民事检察发现案源的途径和方法不多,发现问题能力不强。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力度,通过走访调查、数字模型、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长效机制等,拓宽民事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二是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多措并举提升民事检察队伍整体业务素能,积极学习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及兄弟院的优秀成果,积极参加市院“以案代训”等竞赛与活动。三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突出对行业性、系统性和地域性突出问题的查办,聚焦群众的痛点难点,及时发现、双向移送案件线索。同时加强对新问题、新情况的分析研判,精准施策、多措并举,提升民事检察治理效能和治理能力。2024年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办理实现零的突破。
5.行政检察作用发挥不充分,监督能力不足,跟踪督促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针对重点领域违法犯罪做实做细“双向衔接”,重点抓好反向衔接工作,推动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推动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是重点针对行政争议开展化解工作,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回应正当诉求,解决急难愁盼。协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依法规范推进相关工作,提升矛盾化解效果。三是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对接,充分沟通达成共识,加强对检察建议的分析研判。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检察文书的审核,对于应当监督的案件做到应发尽发,对于发出的检察建议书或检察意见书及时跟进监督,确保落实到位。2024年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1件,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罚检察意见。
6.公益诉讼检察存在短板,院党组坚持公益诉讼检察提质效、拓领域上用力不够。
整改情况:已整改。加强公益诉讼办案能力,多措并举,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一是注重与院内各部门协调配合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扩大案件线索获取的覆盖面;二是要提高运用大数据的意识,提升大数据的应用水平,通过大数据发现更多的检察公益诉讼案源信息和线索,以数字办案专项行动为抓手,结合上级院平台模型,对所有涉公益诉讼数据模型进行研判,确保通过数据模型提升办案数量;三是加强公益诉讼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提高发现公益诉讼线索的敏感性,时刻保持对新闻媒体的关注度,及时跟踪社会热点焦点问题从中发现线索;四是借助外脑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继续发挥好“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的作用,扩大志愿者规模,聘请相关专家、专业技术人才、行政机关专业人才为特邀检察官助理,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五是提升能力,加强业务培训,定期学习公益诉讼法律法规、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外,学习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提升办案和发现线索能力。2024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4件,“滨江生态检察官”品牌被区委评为优秀服务品牌,单位获评宜昌检察系统唯一省“幸福河湖共同缔造成绩突出单位集体”。在开展文物保护专项活动中,依法督促推动解决虎子岩石佛像群存在的修缮保护不力问题,相关做法被《湖北日报》《检察日报》报道。
7.信访包案责任落实存在不足。2021-2023年,区检察院受理的3件首次信访刑事申诉案件,均未严格落实“六包”责任。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加强学习,明确包案任务。院党组集中认真学习上级《信访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了解接访办信基本流程和要求,明确领导包案化解突出信访问题工作任务。二是落实所有信访申诉事项都有院领导包案,少数跨地域、跨条线的疑难申诉信访由检察长包案,涉及检察业务的由对应的分管院领导包案,其他的由分管控审信访院领导包案。三是贴近群众和专业部门,克服漂浮作风,强化检察为民理念,提升群众工作能力。主动向基层干部学习,了解村居委会工作内容。保持和综治、信访部门密切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2024年,制定《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检察院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依法妥善处理接访35批43人次。院领导带头包案成功化解长达26年的代某某信访积案,工作经验被最高检推介。
8.听证开展不规范,听证要求落实不严。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视听证案情、社会影响、存在争议等情况,由承办检察官确定邀请听证员人数不少于3人、不多于7人,并交由听证工作管理人员随机抽选;适当增加每年听证活动经费预算,灵活调整听证室听证席位,保证听证活动顺利开展;人民监督员以听证员身份参与听证的,可额外邀请一名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不进行听证发言,确保听证员人数符合规定。二是业务部门组织公开听证活动时,需提前3个工作日移交《听证审批表》;听证工作管理人员收到审批表后编制听证公告,内含案件名称、听证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联系方式等,需提前1个工作日报请宣传部门,经审核后在制定对外平台发布。三是加快推动我院听证业务流程规范化建设,涉及在听证室以外场所召开听证会情形的,需在《听证审批表》听证地点栏注明,并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召开。四是组织听证工作管理人员再学习再研究《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结合对我院工作实际,落实相关规定和制度,确保听证流程严肃规范。2024年,已收到听证审批表12份,经审核后在指定对外平台发布听证公告1篇。目前,检察听证系统即将上线,我院已按上级院要求完成听证员信息录入和线上文书移送等功能,后续将持续跟进系统建设。
9.案件办理瑕疵仍不同程度存在。院党组在统筹办案力量、提高法律监督质效等方面谋划不够,引导干警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意识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提高案件质量、强化检察监督等重点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二是强化证据审查,对存在疑问的证据进行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是定期开展院内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对存在瑕疵的案件进行整改。四是制定《点军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每案必评”工作实施方案》和《点军区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点军区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操作指引》,将所有类型的案件纳入每案评查,评查范围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每季度的第二个月完成上季度已结案件的常规评查,将案件评查作为案件归档前的必经程序。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监管,对影响办案质效的共性问题集中讲评,以个案办理促进类案治理,推动整体办案质效提升。2024年,本院已开展案件质量评查55件,其中专项评查5件,常规评查50件,及时发布了评查情况通报。
10.部分检察建议质效不高。存在“一案多发”“类案多发”的情况,审核把关不严、文书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对于检察文书加强审核,提高检察文书书写的规范性,持续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2024年共评选出10份优秀法律文书。二是对案件的办理加强把关,杜绝“一案多发”“类案多发”的情况。2024年积极运用检察建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聚焦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领域开展类案分析,制发检察建议21份,结合检察监督撰写的关于医疗保障方面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全国政协采用。
11.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执行不严,带头办理“大要难新”案件要求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组织入额院领导深入学习《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入额院领导办案的意见(试行)》,把入额院领导办案作为推动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抓手,切实发挥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在司法办案中的带头、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法律监督水平。2024年,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134件,办案数量均达到规定要求。二是完善入额院领导办案“负面清单”,实行随机分案和指定分案相结合,在分案时直接将“负面清单”案件予以剔除。细化本院入额院领导应当办理的案件范围,坚决防止入额院领导“挂名办案”、办程序案、简单案等现象发生。三是完善院领导办案情况的考核和监督机制,定期通报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包括办案类型、办案数量等,接受全院干警监督,扎实推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12.案件管理和监督机制运行不够通畅。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把数据核查和案件质量评查相融合。2024年10月25日,召开点军区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委会第37次会议,专题学习《宜昌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程(试行)》文件,进一步引导干警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增强规范办案意识,规范办案行为。2024年,本院已开展案件质量评查55件,其中专项评查5件,常规评查50件,及时发布了评查情况通报,要求检察官要对照个案问题逐案整改,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对评查结果认定的问题,能够补正的,应当迅速补正;不能补正的要查明原因制定今后改进措施。二是把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相融合。对流程监控中发现存在“严重程序违规”等问题的案件、监控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案件作为必查案件;将其他流程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列为必查内容,以此促进案中监控和案后评查相融合,实现案件办理全过程闭环管理。2024年案件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流程监控力度,发出口头监控43件,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17件,监控问题均已整改。三是把结果运用和案件质量评查相融合。及时发布案件质量评查情况通报,对照通报问题做好个案整改和系统整改,力争达到“评查一案、纠正一片、规范一类”的效果。充分发挥案件评查对提升办案质量的正面导向作用,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员额检察官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先奖优相挂钩。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与检务督察工作的衔接,对评查发现的问题,经屡次通报不改走过场的个人,加大检务督察和追责力度。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
13.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责任压得不实。2021年以来,院党组结合实际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深不细,压实责任缺乏安排,落实“三个规定”填报要求不严,重大事项报备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严格落实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从严治党治检工作,制定主体责任清单。二是利用支部主题党日、集中夜学等平台,集中学习“三个规定”主要内容、常见情形、典型案例,开展“以案五说”活动,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认知,从思想深处警醒,做到不私下会见、不请托说情、不泄露秘密。三是抓日常提醒和重点督导,每月末提醒全院干警积极填报“三个规定”,杜绝“零报告”;对连续多月未填报的,进行个别谈话提醒,督导“应填尽填”。2024年全院共填报“三个规定”37条,其中院领导填报30条,一般干警填报7条。四是定制印发《检察人员纪律禁令手册》,做到人手一册,并对我院新进人员开展“三个规定”应知应会培训,提升“三个规定”填报覆盖率,按时督促全院干警“应填尽填”。五是对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个别事项只是口头报告的情况。目前就2024年组织人事、党组分工等重大事项已向区委政法委报告。进一步加强与区纪委监委第三派出纪检监察组的联系对接,适时邀请列席本院党组会和相关活动,继续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区纪委监委第三派出纪检监察组报备,就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与派出纪检监察组开展会商。2024年共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市院党组请示报告工作11次。
14.“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存在不足。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不充分,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平时对干警肯定成绩的多,开展批评教育谈心谈话较少。
整改情况:已整改。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上还不够细致,对风险问题在抓常抓细、抓早抓小上存在不足。严格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引导干警守纪律、讲规矩,真正把红线划定到位、检查督促到位。严格按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纪律的规定,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即本人及子女结婚、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去世,其余事由严禁操办),填写申报表格,经申报同意后才可在亲朋好友范围内进行操办。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积极开展谈心谈话工作,除了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会前必谈之外,不定期适时开展部门内谈心谈话工作,2024年9月以来就廉政建设、保密工作、转正定级、民主生活会等工作开展谈心谈话30次,进一步掌握全院干警思想情况,切实做到早提醒、早预防、早整改、早纠正。
15.院党组推动营造务实作风要求不严。
整改情况:已整改。进一步强化写作能力的培训,培养干警不断提高自身写作能力,探索构建全面动员、全员参与、全盘提升的检察信息工作格局,2024年9月以来选派1名干警参加全省宣传工作培训,1名干警在全市检察机关第一届公文写作竞赛活动中荣获公文写作能手称号。加强对财务报销事项、附件的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事项不予报销。
16.部分干警存在作风不够严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加强党纪学习教育,2024年开展学习反面典型案例5次,专题廉政教育1次。持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同考核同部署,加强日常细节管理,班子成员落实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监管、制约、监督,确保不越红线。
17.文风不够实,听证记录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制定详细的听证记录规范,明确听证记录的内容、格式和要求;二是强化听证过程管理,在听证过程中,确保听证记录人员全程参与,并认真记录听证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关键信息。三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录音录像等,提高听证记录的效率和准确性。四是加强听证记录人员的责任心,强化对听证记录的审核,对存在问题的听证记录进行退回修改或重新记录,确保听证记录的质量。对2024年以来的公开听证记录进行复核,对问题进行复核梳理40余件次,明确听证记录的内容、格式和要求。
18.食堂经费划拨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整改。经查明,干警休产假未核减伙食费滞留于食堂账户,已申请由食堂账户返还行政账户。后续申请食堂经费,应当举一反三,将休产假、事假、病假、公休假、出差等各类情况分类核减伙食费。
19.公车维修管理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加强事前审批制度执行。严格执行《点军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书面事前审批管理,公车维修前需填《经费支出事前审批单》,超过一万元的事项需经党组会同意,报销时附维修清单,或发票载明维修明细。二是规范财务报销流程。对于公务用车的维修费用,应严格按照财务报销程序进行报销,严禁不经审批或者先维修后审批,特殊紧急情况下,需电话请示分管财务院领导同意后,在经费支出事前审批单详细说明情况,方能进行报销。三是强化三级审核制度。车辆无维修清单问题已整改,下一步将强化审核,经办人填审批单、报销单,经部门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交财务人员报销,财务人员、部门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院领导应对报销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对不规范的不予报销入账。四是加强自查和监督。严格履行派车审核、分管领导签字等流程。完善公务用车台账,落实专人管理,每周及时登记公车维修相关台账,确保做到审批留痕、记录完整、有据可查。
20.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按照规范流程进行资产处置,及时在资产系统进行报废申请,在财务账进行下账处理。二是分发闲置设备,将彩色打印机发放至各部门。三是定期清查盘点,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6月30日前完成资产盘点,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对达到报废要求且无法使用的资产及时处置,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存在的问题
21.院党组对检委会履职监督不到位,检委会工作规则执行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严格落实检委会例会制度,明确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定期召开检委会,进行案件讨论、事项研究和专题学习,进一步明确检委会议题范围,规范议事议案程序等,不断提升检委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二是检委办对上会案件材料实行严格、全面、双向审查,对符合上会条件的议题,根据案件事项紧迫程度,提出会议议程建议,报检察长决定。除特殊情况外,提前3日前将会议通知、上会材料等发送到各检察委员会委员及相关列席人员,进一步增强委员办案的亲历性,提高委员发表意见的准确度。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定期召开检委会,进行案件讨论、事项研究和专题学习,2024年本院已规范召开检委会14次,其中议案12件、议事1件、专题学习12件,通过检委会决定4件。
22.检委会运行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整改。规范决定执行,会议结束后,及时将检委会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通知书交承办部门,并做好跟踪督办,确保检委会讨论决定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到位,承办部门均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到位。
23.检委会成员数不合规。
整改情况:已整改。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学习,严格按照规则开展工作。2024年7月,我院新任员额检察官被任命为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委会组成人员数为奇数。
24.存在“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执行不严的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在班子议事中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上党组会研究,集体讨论决定。进一步强化党组会议制度管理,做到会前酝酿,议题集中,一事一议,议出结果,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25.党组决策不严肃,非党组成员参与议事决策。
整改情况:已整改。党组举行会议时,若根据需要安排非党组成员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时,列席人员可对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但不能表决。2024年9月以来党组会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共计9次,均严格执行非党组成员无表决权制度。
26.党员管理抓得不够严。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成立退休党员党小组。选配组织能力强、民主作风好、党性观念强、身体条件好、有奉献精神的同志担任退休党员党小组组长。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会每月1次,组织学习讨论、志愿服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不断丰富主题党日的内容和形式。或者,根据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建议,在征求退休党员意见的基础上,将党组织关系转到退休党员社区,方便退休党员就近参加组织生活。二是细化分类管理。根据退休党员年龄、身体、居住等情况,做好分类管理。对身体条件好的在宜退休党员,组织他们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不在宜昌的,通过送学上门、微信推送、网上学习等方式传达情况、听取意见建议。三是强化激励关怀。深入挖掘和选树服务大局、奉献社会、发挥预热的退休党员典型,组织老同志讲生平、讲岁月、讲典范,进一步发挥退休党员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组织慰问,在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通过上门慰问、组织活动等形式,做好退休党员的服务工作。四是对追责问责问题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改进措施,用好“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二种形态,经常咬耳扯袖,抓早抓小抓苗头、防微杜渐。加强检察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利用正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高检察人员抵御腐蚀能力。
(四)审计、纪检建议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27.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开展资产评估。联系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该批捐赠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目前已出具评估报告,并按照评估净值登记资产账和财务账。二是加强资产核算入账。严格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要求,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并定期与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核对,确保账卡相符。三是加强资产登记管理。加强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
28.纪检建议整改不彻底。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认真落实公车管理政策。严格执行《点军区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点军区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维修,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等措施。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完善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严格记录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等信息,做好派车、加油、维修、保险等信息登记。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确保运行规范、保障有力、管理有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之以恒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理念、责任意识,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不松劲、不减压,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二)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以上率下,发挥领导班子这个“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时刻用党纪政纪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发扬钉钉子精神,对已整改的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做到后续有人抓、继续有落实。坚持不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坚持不懈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持不懈改作风,力促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办案风险控制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用机制制度巩固问题整改成果。在完善健全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肃执纪、严肃问责,运用执法执纪“四种形态”,严格落实谈心谈话约谈制度,对党员干警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四)着力推动整改与业务融合发展。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上级院党组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积极谋划和推进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各方面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提升政治能力,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细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使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点军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717-6672622(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通讯地址:点军区五龙路4号,邮政编码:443000。区纪委监委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17-6673290(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中共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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