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10月8日至11月8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医保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12月26日,区委巡察组向区医保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压实整改责任。收到反馈巡察意见后,先后召开党组会、全体机关干部大会,要求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切实感受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感,真正把问题整改到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重要决策部署上来。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整改。成立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巡察整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清单、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党组成员按照工作分工,主动认领问题,全面推动整改落实。

  三是坚持效果导向,强化监督检查。党组书记主动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工作例会首问巡察整改进展,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党组成员对照巡察整改方案,坚持每周督办巡察整改进度,确保整改有序推动。

  四是深化问题整改,推动标本兼治。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问题,自我加压深化整改。坚持抓整改与抓日常相结合,“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深入查找体制机制问题,努力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

  截至5月31日,巡察反馈的19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8个,视同完成整改1个。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1.关于“推进智慧医保建设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定期发放辖区未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人员名单至乡镇,有针对性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二是经常性深入薄弱地区开展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推广工作。三是定期向辖区两定机构反馈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医保结算窗口主动引导帮助就医人员激活并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

  2.关于“做实医保基金欺诈防范‘后半篇文章’不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未报送整改报告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报送整改报告。二是先后对3名冒名就医的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开展了医保政策法规宣讲。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常态化开展基金监管,巩固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上门开展了法制教育1次,开展监管业务培训1次。

  3.关于“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集采业务培训会,指导各乡镇卫生院解决集采工作的难点、堵点问题。二是下发2023年第四季度辖区医疗机构药品集采执行情况通报,督促医疗机构根据通报问题采取提醒、约谈、通报等措施,把责任压实到具体科室及医务人员。三是充分发挥结余留用资金激励作用,及时划拨相关批次集采结余留用资金。四是深入辖区医疗机构开展集采工作调研指导,与医疗机构研判集采报量工作。

  4.关于“医保政策宣传扩面有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新修订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手册5000份。二是围绕医保政策,发布微信公众号推送16期。三是选取五龙社区、李家坝村、偏岩村作为分析样本,全面分析点军区参保扩面工作存在问题及着力点。四是召开全区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下沉业务培训会,对各乡镇(街道)医保工作人员进行医保政策和经办事项培训。

  5.关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完善5份定点服务协议。二是全面推动我区两定机构协议“网签”工作,定点协议“网签”工作已全覆盖。三是分管领导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

  6.关于“内控机制执行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成《点军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内控管理规程》。二是分设基金会计岗和基金出纳岗人员。

  7.关于“报销审核不细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零星报销流程,实行初审、复审、复核、审签四级审核机制。受理登记、明细录入、结算审核三个环节由三个不同工作人员负责,互相制约、互相监督,降低人工审核存在的风险性。二是建立疑难案例集体研判机制,经集体研究后实施。三是已追回医保基金多支付的2835.01元。

  8.关于“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湖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湖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等。二是严格落实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每次检查不少于2人,并执证上岗、执法亮证,同步建立了执法检查台账。

  9.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局党组全年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二是局党组及党组成员将意识形态纳入述职述廉报告进行了报告。三是严格按照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季度不少于2次、交流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要求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

  10.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二是2023年班子成员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中报告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三是根据党组成员分工,明确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各项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1. 关于“履行监督责任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区医保局财务管理办法》,按照支出类别、支出额度落实支出审批流程。二是组织学习市纪委《关于进一步深化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规定。三是分管领导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醒,完善相关手续。
  1. 关于“党组书记对干部综合能力培养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巡察以来局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与干部职工开展交心谈心16人次,对办公室、财务、基金监管等岗位进行了人员调整。二是坚持每周集中学习安排党纪党规、依法行政、办文办会、医保业务等专题培训,提升干部的综合能力。

 

  13.关于“结合业务工作研究部署清廉机关建设不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职工参保登记等16个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下沉至乡镇办理,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等12个事项下沉到村(社区)办理。二是将《点军区城乡居民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操作规范》发至各乡镇(街道)、村(居)医保经办人员,方便日常学习和随时查阅。三是对各乡镇(街办)进行了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经办实操培训。四是将医保服务网点拓展至57个乡镇(街道)、村(社区)、102个定点医药机构、3个银行、4个学校,印发《宜昌市医保便民服务事项指引》至各单位和机构,努力构建“15分钟医保服务圈”。五是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融合,制定2024年清廉医保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内控管理,打造清廉干净担当的医保队伍。

  14.关于“财务报销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规范财务报销管理,提高报账员业务水平及执行报销制度的严谨性,及时督促出差人员提供报销凭证,落实资金在期限内完成报销程序。

  1. 关于“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版)的通知》及区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点财采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履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成立询价小组,完善采购程序。二是记账时同步将询价资料规范整理后装订作为财务凭证,方便查阅。
  1. 关于“作风建设抓得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公文审签工作制度,严把公文审核关,确保公文质量。二是将公文质量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并严格执行。三是分管领导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17.关于“领导班子建设有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区医保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区医保局财务管理办法》,规范党组决策程序和财务支出程序。

  18.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习近平论述选人用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年度考核结果经党组会研究后,按程序公示。三是分管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19.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弱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充分认识组织生活的重要意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二是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1月26日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认真开展交心谈心,会上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深化认识,强化主体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全体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政治素养,用实际行动,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是持续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以制度固化整改成效,用实践检验整改举措。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开展不定期“回头看”,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对需要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完善的事项,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形成依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织密扎紧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是持续巩固拓展,夯实整改成果。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提升医保工作质效的强大动力,全面落实区委总体发展战略,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紧紧围绕巩固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统筹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推动点军区医保高质量发展,为打造世界级宜昌“风景南岸”贡献医保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点军区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717-6673449(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通讯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江南大道159号,电子邮箱:2412785733@qq.com。区纪委监委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17-6673290(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中共宜昌市点军区医疗保障局党组2024年5月31日

地址:湖北宜昌市白龙岗市委大院 备案号:鄂ICP备2021008424号-1

Copyright 2003—2022 www.ycj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