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点军区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12月25日,区委巡察组向点军区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点军区司法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收到意见反馈后,迅速成立点军区司法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做好巡察整改的组织保障。党组书记邹燕同志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

  二是精心谋划,明确责任。召开主题教育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查摆问题。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制发《中共宜昌市点军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印发〈落实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点司党发〔2024〕2号),细化整改任务,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形成领导带头、上下联动、统筹兼顾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是统筹结合,提升成效。坚持立行立改、真抓实改、应改尽改,注重在“三个结合”上做文章,即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与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紧密结合,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及时完善和修订相关工作制度,切实将巡察问题整改与推动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

  截至6月6日,巡察反馈的22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1个,视同完成整改1个,未完成整改0个。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区委工作安排方面

  1.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有短板,统筹协调全区法治建设有不足,全市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成绩不佳。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专题述法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开展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题述法,压实责任。二是开展区乡两级法治建设考核工作。积极迎接法治宜昌建设考核,及时向上对接,按照要求报送资料,掌握扣分情况,研究整改措施。做好法治点军考核,围绕《2023年度法治点军建设评分细则》,采取日常评价、部门评价等方式对区直各单位及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全覆盖考核。三是开展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实地督察问题整改。认真研究《宜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关于2023年度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实地督察情况的通报》,就司法协调小组未实体化运转问题,提请区委政法委安排专人推动整改,现已完成整改。就法院生效判决未执行到位问题,提请区委副书记、区长黄文云主持召开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专题办公会,集中研究解决方案,原被告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四是规范法治工作报告程序。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点军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提请区人民政府分别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2024年2月,向市委报告《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同步公开。提示提醒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程序撰写、审议、公开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报告。严格落实中央有关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的要求,2024年2月,提请区委制发《关于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书面形式向市委报告2023年度全区法治建设工作情况。五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工作。持续开展行政复议法专题学习,向全区各单位梳理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重点内容,九届区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组织集中学习,邀请谭冰霖教授为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新修订行政复议法专题授课。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举办全区“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暨送法下乡活动。评选出“十大经典案例”,在“法治点军”微信公众号宣传推送。

  2.落实行政执法监督“三项机制”有差距,个案监督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丰富问题线索收集渠道。在“法治点军”微信公众号嵌入“行政执法监督车”板块。印发宣传单页和调查问卷。发挥案卷评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等司法行政业务优势,利用“双千”服务平台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挖掘执法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同区纪委监委机关互通问题线索。二是源头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提请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制发并实施《点军区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培训办法(试行)》,开展行政执法集中培训并组织执法考试。选编行政执法通用法律知识要点和典型案例学习资料。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全员练兵”,104名执法人员参与知识竞答,择优选派4名代表点军区参加宜昌市执法比武竞赛,获得团体三等奖,其中2名被评为优秀选手。三是逐步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提请区委编办调整区司法局业务股室名称,将“依法行政股”更名为“法制与执法监督股”,加挂“点军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的牌子,启用“点军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公章。提请区委区政府研究区司法局队伍建设问题,充实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增配执法装备。四是优化监督考核方式。会同区人大法制委确定运用代表约见法,就行政复议中存在的执法突出问题约见部门负责人,深度剖析行政执法单位被复议纠错的原因,倒逼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行政执法监督问题的整改情况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法治建设年度考核。

  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不规范,全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覆盖面不够,未纳入重大资金使用、部分重大项目建设等。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法规依据的学习。提示各单位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督促掌握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法定程序。通过面对面沟通,解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与“三重一大”事项的区别与关联,重点提醒各单位研究重大工程项目。二是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审查全覆盖。对文件审查中发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时主动召集送审单位集中研讨。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充分发挥“外脑”“智库”作用,对重大疑难、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较强,或者涉及敏感领域、重大利益调整的事项,充分利用各行业专家资源优势,从事前、事中、事后不同阶段为政府决策提供“把脉”“问诊”服务。三是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通过“列举+排除”方式确定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通过全面征集、会商研判、集体审议等程序,确定并公开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为科学民主决策提供遵循。

  4.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有不足,局党组研究不足,对基层司法所干部培养不够,未严格按照“2(政法专编)+N(司法辅助人员)”要求配备人员。

  整改情况:一是配强司法所所长。2024年1月10日区政府任命5名同志为司法所所长,我局5个司法所副科级所长配备到位。二是完成“2+N”工作要求。统筹全局干部职工,积极调配司法辅助人员,完成“2(政法专编)+N(司法辅助人员)”工作要求。三是明确季度考核制度。出台《司法所工作季评表》,从工作纪律、法治建设、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等方面设置考核细则,全方位考核司法所日常工作,提升工作质效。四是强化学习培训。组织开展集中学习、观摩交流等多种形式的政治理论专题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召开区司法局新年畅想会,落实“导师帮带”制度,开设“司学微课”专栏,注重以会代训、以老带新等方法,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压实司法所所长工作责任,不断提高司法所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5.落实法律援助工作不规范,法律援助管理有漏洞,放宽法律援助受理条件,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严把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关。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及上级政策文件,准确把握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和特殊情形。实行法律援助申请“三审制”,受理人员初审、股室负责人核查、分管负责人审批,层层负责,堵塞漏洞。严格落实申请人经济状况告知承诺制,通过实地走访、电话核实、证件比对等方式核实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免除申请人经济困难证明的提交义务。二是严把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关。制定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规范,对2023年案件评查中存在的庭审记录过于简单的问题,统一要求承办律师按照标准制作庭审笔录或向法院复印庭审笔录,不断提高文书质量。调整现有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办法和规范指引,明确考核内容,将案件考核结果与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兑现挂钩,确保考核评估落到实处。三是培养壮大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安排一名新进人员到公法股和法律援助中心跟班学习3个月,新招聘一名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到公法股开展日常工作。

  6.人民调解工作落实不到位,队伍建设有短板,专职调解员比例未达市级要求,人民调解案件评审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积极协调5个乡镇(街道)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配备工作,2024年1月选聘区级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二是规范人民调解案件评审程序。已完成2023年605件人民调解案件评审工作。三是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分片区开展2024年度人民调解员培训,针对人民调解卷宗规范问题进行培训,强化指导,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质量。

  7.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滞后。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存在区乡村层层递减现象,全区职业律师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扩大律师人员队伍。2023年10月,完成湖北宜品律师事务所的注册申报,2024年12月市司法局验收通过并正式执业,全区新增4名执业律师,2名实习律师。发布公职律师工作指引、申报指引等内容,2023年12月,全区新申报6名公职律师,其中3名公职律师已于2024年通过省司法厅审核。二是提升公法队伍质量。2024年3月11日、12日分管副局长带队走访湖北民基(点军)、湖北宜品两家律师事务所,强调要深刻领悟专项治理精神,不断推进律师队伍建设年轻化、作风建设清廉化、业务建设专精化,实现司法部对律师行业的“五点希望”。持续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组织执业律师就司法机关反映的律师行业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提升,督促执业律师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执行律所及律师法律法规、行业协会管理制度,绝不当“司法掮客”和“法律商人”。

  8.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不足,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较高,督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行政复议法专题学习。提请九届区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开展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集中学习。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谭冰霖为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新修订行政复议法专题培训。二是落实“一链三环”改革试点配套制度。提请区委副书记、区长黄文云召开全区依法行政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涉区政府的重大行政复议应诉类文件办理流程:区司法局提出具体拟办意见后依程序送审,由区长签署最终意见。按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必须100%、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低于40%的标准,对每一个应诉案件,从答辩庭审责任分解、出庭应诉责任人两个角度为区政府领导提出具体拟办意见,督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三是加强复议工作各项保障。提请区委编办在区司法局行政复议股加挂“点军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的牌子,持续启用“点军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明确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提请区委、区政府研究解决区司法局队伍建设问题,增配执法装备,做到行政复议工作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和资源的统筹利用。

  9.公证服务工作缺失,点军公证处仅提供咨询服务。

  整改情况:2023年12月21日,点军区司法局与宜昌市三峡公证处正式签订《公证业务协作协议》,约定由三峡公证处在点军设立办证点,开通法信办证系统远程视频功能,通过远程视频办理公证案件。2024年2月,区司法局完成办证电脑、业务办公软件、彩色打印机等办证所需设施设备的采购工作,邀请三峡公证处公证员开展业务培训,现已具备远程办证条件。

  10.防范化解“两类人员”安全风险隐患存在薄弱环节,落实重点人群管理不到位,对社区矫正人员存在外出审批不严、类别评定程序不到位、适用法规不当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依法依规严格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开展监管教育、考核奖惩等执法活动,强化社区矫正监督,实行分类管理,加强日常巡查,严格外出管理,严防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二是开展实地查访行动。实地查访共计243人次,信息化核查7290人次,查获2名“人机分离”“不假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均依法给予训诫处罚。三是做好帮扶工作。协调慰问物资20份,走访慰问困难对象,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对象处理债务纠纷、房屋租赁纠纷2起,依托“春风行动”成功为2名有务工需求的社区矫正对象推荐就业。四是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签订遵纪守法承诺书80余份。五是规范刑满释放人员衔接、接收、安置、帮教工作流程,帮助协调解决刑满释放人员救助、就业问题。

  1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2021年个别班子成员未将意识形态内容纳入述职述廉报告,2022年存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过多、主题不聚焦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文件明要求,将述职述廉报告撰写要求及时送班子成员阅知,确保班子成员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二是严格把关写报告。党组书记仔细审核班子及所有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谨防内容遗漏,党组成员自觉按要求撰写述职述廉报告。2023年班子和班子成员全部将意识形态内容纳入述职述廉报告。三是聚焦主题学理论。做好学习安排统筹,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每次党组会前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在频次不够时单独抽时间开展学习,力争每次学习主题聚焦、研讨充分。截至目前,2024年共开展7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完成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等要求的学习内容。

  (二)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方面

  12.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未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未能做到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

  整改情况:一是对标对表把握要求,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认真研究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在标准不上打折扣。二是压实压细落实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责任,明确分管负责人黄昌美同志具体负责以及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将工作责任确定到人。三是明确相关工作要求,明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党组会,进行安排部署、年中汇报和年末总结,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工作任务。

  13.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足,2021至2023年11月,区纪委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未曾列席党组会。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要求。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将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牢记于心。二是做好统筹文章。规范党组会召开流程,提前和各班子成员确定召开时间,拟定党组会议程,涉及“三重一大”等事项时,邀请区纪委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干部列席监督。2024年3月25日,邀请区纪委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组长郑莉萍列席监督第6次党组会。三是虚心接受监督。不折不扣落实纪检监察组提出的工作要求,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的,按季度及时整理报送给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

  14.工作纪律管理松散,签到流于形式,对狱警管理失之于宽,迟到早退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谈话提醒强纪律。收到意见反馈后,分管社区矫正局的副局长与监狱驻局警察开展谈话,指出迟到早退现象,直面问题、不遮不掩、大胆批评。二是完善制度严管理。重新修订《点军区司法局考勤管理制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严肃签到纪律,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纪律意识。三是定期公示改作风。上班期间不定期抽查机关和司法所干部职工在岗情况,随时检查工作期间遵守纪律情况。每季度整理请假和签到考勤,及时通报。

  15.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党组书记对部分重点工作调查研究不够,下基层较少,对乡镇(街道)司法所存在的问题,推动解决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全盘统筹抓工作。增强统筹协调能力,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统筹好全面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平安稳定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二是常下基层熟业务。落实联系司法所制度,带头并督促班子成员走访司法所,常态化到司法所指导工作,同时和各乡镇(街道)做好沟通联系,请求力量支持,共同做好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三是专题培训提能力。开设“司学微课”,邀请经验丰富老所长讲课,助力司法所年轻干部成长。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讲授新修订行政复议法,提升干部专业素质。

  16.财务报销审核不严。支付授课费却无培训方案、签到表和授课人资质证明;部分司法所未履行事前审批手续,报销调解评审会工作餐。支付职工住院慰问金无领款凭据。报销公务接待费700元无接待菜单。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支出报销流程。二是补齐相关资料,找到公务接待菜单并补充到资料中。三是对相关人员谈话提醒,加强今后工作的支出审核,全面审核各类票据和审批手续,严格按规定办理报销。

  17.超标准安排工作餐,部分司法所以每人40元标准安排人民调解案件评审会及培训会工作餐。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二是组织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谈话,学习文件具体规定。三是针对超标准报销费用问题,立即整改并开展自查,自查2023年度存在类似情形超标准710元,对巡察出的超标准餐费和自查餐费按照程序退还。四是今后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执行。

  (三)在贯彻落实领导班子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8.议事决策不规范,存在以部分班子成员碰头会代替局党组会的问题,民主决策科学性、权威性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组织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班子成员民主决策意识和议事程序意识。二是明确规则。重申需要提请党组讨论决定的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以党组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和其他需要决定的有关重大事项。三是确保落实。截至目前,2024年共召开8次党组会,会前酝酿议题,会上充分讨论,党组成员共同商议巡察整改、职责分工、考勤制度、考核测评、设备采购等重大事项,确保决策科学民主。

  19.“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不严,部分大额资金支付未经党组会讨论决策。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上会标准,召开党组会时,专门讨论资金使用需提请党组会决定的限额,重新明确标准:3万元以上(含3万)资金使用则需要提请党组会讨论决定。二是组织集中学习,在干部职工大会上组织学习,宣讲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和资金使用流程,提请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注意。三是严格落实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截至目前,2024年共召开8次党组会,党组成员共同商议巡察整改、职责分工、考勤制度、考核测评等“三重一大”事项。四是及时整理报送。整理“三重一大”事项相关资料,及时向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报备。坚持报备制度,今后凡是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及时整理报送。

  20.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力度弱。在省级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中“勇扛红旗、力争第一”精神不足,局党组对省级法治建设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宣传发动不够,组织推动不力,全区52个村(社区)仅艾家镇七里村于2019年成功创建,国家级法治建设示范村(社区)创建尚未破零。

  整改情况:目前“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尚未开始,区司法局指导申报单位正在积极创建中。一是加大指导力度,全面了解全区各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基层治理、法治宣传等工作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乡镇(街道)立足实际,着重培育1个综合最优的村(社区),并认真对照“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查缺补漏,整改提升。二是积极向上争取,经与市普法科沟通联系,了解到2024年将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区司法局持续做好与市司法局、各乡镇(街道)沟通对接,在市司法局指导下,坚持区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形成区乡村三级联动的创建工作格局,2024年拟申报点军街道红光社区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对命名的国家级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落实抽查复核和摘牌退出,激发村社创建活力。

  21.推进司法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干部队伍研究谋划不够,老龄化严重,基层司法所干部退休后“两类人员”稳控工作或将面临断档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争取配强司法所所长。积极争取区里支持,2024年1月10日区政府任命5名同志为副科级司法所所长,为我局补充有生力量。二是用好现有干部资源。接到司法所所长任命文件后,及时调配局内干部,将经验丰富的干部放到司法所里,充实基层力量。三是做好干部职工培训。坚持集中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上级文件、会议精神,专题学习法律知识。组织召开区司法局新年畅想会,开设“司学微课”专栏,司法所所长分享工作经验,股室干部畅谈工作目标互相学习促提升。

  (四)在巡视巡察、审计监督反馈问题整改方面的问题

  22.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局党组建立健全审计反馈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二是对相关人员谈话提醒,要求在今后工作中对达到入账价值固定资产按规定进行录入,并对单位资产进行定期清理。三是收到意见反馈后立即按规定会计调账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持续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切实担负起党组主体责任和班子“一岗双责”,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强化持续整改。坚持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持续深入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既会跟踪问效,防止问题反弹,又会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坚持的整改事项,常抓不懈、持续用力,做到久久为功、善作善成。

  三是强化成果运用。坚持标本兼治、效果导向,坚持举一反三、抓常抓细。把整改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起来,持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把整改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激励全局干部职工担当作为;把整改与干部教育结合起来,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努力把巡察整改的成果转化成为推动全区司法行政事业健康发展的新动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点军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717-6672670(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江南大道116号,邮政编码:443000;电子邮箱:1285649480@qq.com。区纪委监委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17-6673290(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中共宜昌市点军区司法局党组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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